條文關聯

本注意事項所稱「期貨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期貨交易法第三條所定義
之期貨商品以及其他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
或該等商品所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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