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參加人受理客戶申請出借證券資料登錄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客戶出借證券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變更/撤銷委託
    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出借證券
    申請」交易(交易代號370),將出借證券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二、客戶申請變更其出借證券數量或費率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
    申請/變更/撤銷委託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
    參加人操作「出借證券變更」交易(交易代號 371),將出借證券變
    更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三、客戶撤銷其出借證券申請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變更
    /撤銷委託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
    「出借證券撤銷」交易(交易代號 372),將出借證券撤銷資料輸入
    本公司電腦。
四、客戶可出借餘額,不含借券日前一營業日買進及當日送存或前一營業
    日賣出之證券。
五、出借參加人得操作「出借證券申請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3)列印
    「出借證券申請表」,核對其客戶截至當日出借證券申請明細資料,
    及操作「借券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374,查詢類別2:借出
    查詢),列印「借出證券明細表」,查詢其一個月內借出證券明細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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