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服務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結算會員從事期貨結算交割業務,應依下列規定繳納結算會員年度證照費
:
一、費率:每年新台幣壹拾萬元整。本項費率得視市場發展情況報經主管
    機關核定後調整之。
二、結算會員應於繳納結算會員註冊費時,一併繳納當年年度證照費,嗣
    後於每年申請換發次年度結算會員證照時繳納次年年度證照費。
三、結算會員年度證照費計費標準以年為單位,採曆年制,繳費後不得要
    求退還。但第一年年費以證照有效月份計算,未達一個月,以一個月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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