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風險控管委員會設置要點
准予時間: 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風控委員會置風險控管委員(下稱風控委員)九至二十五人,由本會聘
任之,並得視基金投資或交易標的特性聘請專家協助審查。
風控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召集人請假
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召集人指定風控委員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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