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業責任保險參考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契約承保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所安排或接待之旅遊期
間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致旅遊團員身體受有傷害或失能或因而死亡,依照
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無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
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旅遊期間內,被保險人得經本公司同意後,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延長旅遊期
間。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