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加給: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所定之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
    地域加給三種。
二、組織法規:指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
    組織自治條例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辦
    事細則。
三、機關:指依組織法規設置,並兼具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及對外行文等
    要件者。
〔立法理由〕
配合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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