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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30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俸給法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現行法規)
第十八條(加給辦法及俸點折算)
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 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