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應行提出審核會議議決之事項如左:
  一、聲請覆議或再審查案件,或逾限未經聲復所為之逕行決定案件。
  二、免除損害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事項。
  三、審計法規及各種章則暨書表格式之建議訂定、修正或審計有關法令
      之請求解釋事項。
  四、審計處室辦事細則之訂定、修正事項。
  五、其他重要審計案件及處長、室主任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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