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動保處為辦理本自治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評鑑,得擇定下列業務項目任
一款以上辦理評鑑:
一、動物救援。
二、動物收容。
三、動物照護。
四、其他經動保處公告與動物保護相關之項目。
依前項規定擇定之業務項目、評鑑項目及辦理評鑑期間,動保處應於辦理
評鑑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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