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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或機構受委託參與動物保護業務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現行法規)
第二十四條
民間動物保護相關團體或機構經評鑑合格者,得受委託參與辦理動物救援 、收容、照護或其他動物保護相關業務;其評鑑辦法,由動保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