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設下列各組、室、隊、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公共關係(含警友會)、正俗業務、志工團
隊組訓運用、總務、駕駛工友管理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與一般警衛
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警察常年教育
訓練等事項。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落實警勤區工作(家戶訪查、失蹤人口
查尋通報處理、社區警政規劃執行)、警勤區劃分調整、協助主管機
關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
動之調查處理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
保防與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
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等事項。
五、民防組:義勇警察、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
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與維護督導、全民防空(萬安
)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與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
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等事項。
七、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資訊、研考、員警心理諮商輔導
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與行政處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
管理、犯罪偵防、犯罪再犯機制策劃與執行、刑事案件偵訊與移送、
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
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警察業務、
強化刑事責任區工作、不良幫派組合、組織犯罪檢肅及應受尿液採驗
人採驗工作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
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0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組合巡
邏警力派遣及聯繫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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