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清寒學金獎學金,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智育)學年總成績(以下同)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二、操行(德育)七十五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體育七十分以上;或身心障礙學生六十分以上。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智育)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或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平均 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德育)八十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體育七十分以上;或身心障礙學生六十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