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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庭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中字第1001298960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6月27日臺北縣政府八十九北府法規字第219883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5條;並自8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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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1年11月18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一北府法規字第009637167號令修 正發布第 3條、第15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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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 3月23日臺北縣政府94北府法規字第0940129383號令修正發 布第2條、第4條、第10條條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 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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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中字第1001298960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