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場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活動推廣組:體育訓練、競賽、表演、調查、研究及輔導事項:
  二、場地管理組:場地、設備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三、總務組:印信、文書出納、庶務等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