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30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4日
  本法第十條所稱體育專業人員、指曾受體育專業教育或訓練之體育教師
  、體育學術研究人員、體育行政人員、運動教練、社會體育工作或指導
  人員及其他以體育為專業之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