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攤(鋪)位,指經本處核准簽訂使用契約之公有零售市場攤位
或店鋪。
本處出租或委託民間經營之公有零售市場,其攤(鋪)位不適用本辦法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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