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農藥販賣業者(以下簡稱業者)申請核發、展延或因變更、遺失、毀損等
原因申請換發、補發農藥販賣業執照(以下簡稱執照),應依附表收費標
準繳納證照費。但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申請變更或配合法令修改而
換證者,得免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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