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雲林縣加水站水源供應業者(以下簡稱水源供應業者)應取得主管機關
  許可後,始得為供水業務。但以自來水為水源之加水站,應由加水站業
  者申請核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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