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課程發展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般教育、課程教學研究及校務行政
    等事項。
二、學輔校安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輔導、校園安全防護、學
    校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等事項。
三、特幼教育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藝術教育、原住民族
    與少數族群教育及幼兒園學前教育等事項。
四、社會教育科: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進修補習教育、藝術
    競賽、補習班、安親班及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等事項。
五、永續校園科:校園整體規劃、興修建工程及教學設備等教育事項。
六、秘書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社會教育機構等用地與財產管
    理、勞務財務工程發包、事務、出納、文書、檔管、法制、研考、公
    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之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