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各款情事者,得申請計程車駕駛認證: 一、合法登記之計程車駕駛。 二、連續領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達三年以上。 三、五年內未受有期徒刑宣告。 四、五年內未犯有肇事逃逸及未犯有肇事致人死亡或肇事致人重傷。 五、三年內無違規記點記錄、五年內無吊扣記錄、三年內無營業小客車 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