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業務得委託組織健全,具有專業人員與經驗之民間兒童、少年福利 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辦理之。 委託辦理前項業務時,應與受託單位訂定委託契約書載明工作區域、工 作項目、個案處理分工、個案工作內容、性質、委託期間及評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