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務或業務涉及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權,須共同協議時,
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其決議應各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
理事、監事各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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