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大學、專科教育學生之畢業成績,以普通學科、軍事學(術)科及體育三
項成績綜合計算,其所佔比例,由各校於學則中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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