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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
事業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服務機構就應 給之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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