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除第六條及第十一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 二、本次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所定內容涉及相關辦法之研擬、訂定 及配套措施,爰定明該二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其餘條文則自 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