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或藥局調製藥品,應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前項標準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調製之步驟。 二、調製正確性之確認。 三、調製紀錄之製作及保存。
一、本條新增。 二、為確保調製品質,爰訂明醫療機構或藥局調製藥品應訂定標準作業程 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