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事業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以再利用方式
較符資源永續使用方式者,不得以再利用以外方式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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