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衛生排水設備裝置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衛生排水管接入衛生下水道連接管之位置,應於設計圖上註明。並於接
  合施工時,通知主管機關派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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