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讀者如違反本自治條例及本辦法規定,經圖書館人員勸導不聽者,得視
  情節輕重,請其離館並暫停其閱覽權利。情節重大者,依法報請警察機
  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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