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油量計設有預先設定油量裝置者,檢定或檢查時,其所顯(指)示油量
  之器差,應分別不超過設定量之檢定或檢查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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