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大口徑油量計以標準流量計檢定、檢查時,應先串聯裝接緊密,並試行
  運轉使油路內空氣完全排除,然後調整顯(指)示器歸零,不得有漏油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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