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就所承攬部分負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訂之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 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 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