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油量計之檢定合格印證位置在金屬線與封鉛穿鎖流量計之流量調整器處
  ,用壓印鉛封。並加貼檢定合格單於油量計正面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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