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發起組織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應由發起人備具申請
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立案證書影本,報經內政部核准後組織之。
前項規定,於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發起組織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準用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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