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度器之檢定合格印證位置如左:
  一、直尺:在最末分度線之處。
  二、捲尺:在零點附近之處。
  三、摺尺:在零點附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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