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工友請假除因急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得委託同事或其家屬代為申請外,
  應事前依照規定繕具請假單,報經單位主管機關核准。請分娩假、流產
  假或三天以上之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健保特約醫療機構出具之
  診斷證明書。請假逾原核准期限者,應報請續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