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度表應於明顯處標示左列事項:
一、名稱及類型。
二、製造廠商之名稱或標記及製造號碼。
三、經認可之型式或型式號碼。
四、使用電路之相數及線數。
五、額定電壓及頻率。
六、基準電流(或試驗電流)及額定電流(或電流等級、最大電流)。
七、製造年份。
八、電度表常數。
配合變比器使用之電度表,應另加附屬標記;其變比器應於明顯處標示
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製造廠商之名稱及製造號碼、製造年月。
三、型式。
四、額定一、二次電壓、電流及頻率。
五、額定負擔。
六、端子記號。
七、準確等級。
八、絕緣等級。
九、最高線路電壓。
十、額定過電流強度(比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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