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汽車里程計費表應於正面標示左列事項:
  一、器號、型號。
  二、按鍵類別(空、計程計時、停、夜間加成並得加列印)。
  三、租金(元)、計程(公里)、計時(分、秒)。
  四、廠牌。
  五、型式認證號碼。
  六、檢定合格單黏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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