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40
人,瀏覽人次:
8927444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之二
期貨商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 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 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