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制定依據

1. 期貨交易法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現行法規)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同業公會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保存交易及業務上之紀錄。
前項財務報告之編製準則、申報程序、公告事項及紀錄保存事項,由主管
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