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70
人,瀏覽人次:
93231608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計時及計程之顯示欄,應於面板上方,計時欄位於左側,計程欄位於右 側,租金欄位於計程、計時欄下方,且區隔清楚,並與文字標示一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