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計時及計程之顯示欄,應於面板上方,計時欄位於左側,計程欄位於右
  側,租金欄位於計程、計時欄下方,且區隔清楚,並與文字標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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