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設計開發輸出,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符合前條第一項所核定之內容,並具查證方式。 二、提供採購、生產及服務所需之必要資訊。 三、產品之允收基準。 四、產品安全及正確使用之必要特性。 前項輸出,應經權責人員核准,始得發布;其紀錄,應予保存。
製造業者設計開發輸出應審查之內容事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