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液化石油氣流量計應有下列之附屬裝置
  一、過濾器。
  二、氣體分離器。
  三、氣化防止裝置。(計量中之液化石油氣在計量室中應保持液態)。
  四、測定氣體及液體壓力之壓力計。
  五、加(液化)氣軟管和加(液化)氣槍。
  六、未設溫差補償裝置之液化石油氣流量計者,應有測定液化石油氣溫
      度之測定器。(推量式液化石油氣流量計之溫度測定器,應安裝於
      計量室出口側,且距離應為標稱口徑五倍以上而無虞溫度變化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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