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液化石油氣流量計器差之檢定或檢查,將液化石油氣流通一次以上後,
  以最大使用流量五分之一(每分鐘未滿二十公升時,以二十公升計)以
  上,取任意二流量以比較法或衡量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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