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液化石油氣流量計以比較法檢定檢查其器差時,應將通過受檢液化石油
  氣流量計之液化石油氣,以標準體積管計測(有溫差補償裝置之液化石
  油氣流量計,則以標準溫度換算出體積為計)與受檢液化石油氣流量計
  之指示度比較。所通過之液化石油氣體積應在十公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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