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位附近地形地物檢測規定如下: 一、圖上地物平面位置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五毫米。 二、圖上兩地物間之距離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七毫米。 如誤差超過前項規定,由有關單位會同檢測處理。
一、條次變更。 二、統一修正度量衡之單位規定。 三、修正阿拉伯數字為中文數字,俾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