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條文關聯

都市計畫樁位附近地形地物檢測規定如下:
一、圖上地物平面位置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五毫米。
二、圖上兩地物間之距離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七毫米。
如誤差超過前項規定,由有關單位會同檢測處理。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統一修正度量衡之單位規定。
三、修正阿拉伯數字為中文數字,俾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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