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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汽車里程計費表之按鍵應為透光體,其類別由左至右依空、計程計時、 停、夜間加成並得加列印等順序並列於租金欄下方,文字應標示於按鍵 內側,且不易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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