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載客之高速船所有人或營運人應於開航前提供船長下列資料,並備置於船
公司:
一、乘客名冊。
二、緊急情況時需要特別照料或協助者之資料。
〔立法理由〕
參照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18.2.5規定訂定高速船舶載客者,船舶所有人或
營運人應提供船長之乘客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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