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之高速船所有人或營運人應於開航前提供船長下列資料,並備置於船 公司: 一、乘客名冊。 二、緊急情況時需要特別照料或協助者之資料。
參照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18.2.5規定訂定高速船舶載客者,船舶所有人或 營運人應提供船長之乘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