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工友之工資,分本餉、年功餉,依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
  核支。其係後備軍人轉業者,並依後備軍人轉任各機關學校工友提敘餉
  級標準表規定辦理。但以提敘至本餉最高級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