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報送備查資料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經費預算之擬編,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全盤縝密檢討各工作計畫,並按
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等排列優先順序,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
整體財務資源。
購建固定資產及投資相關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
〔立法理由〕
一、訂定經費預算擬編原則。
二、財團法人擬編每年經費預算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亦即將每年的預算
    ,從「零」的基準開始,不囿於以前年度預算數字的高低,重新審視
    其業務活動,決定其優先執行順序,而根據成本、效益的分析,就下
    年度預算作適當的安排,將有限的資源作妥善的配置,發揮資源運用
    的最大效果,另購建固定資產及投資相關計畫亦應尋求以最小成本獲
    得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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